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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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 总 则
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
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其职位等次如下:
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
(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 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
第七条 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
第八条 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
第九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 任 聘
第一条 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
1. 具有博士学位者。
2.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二)管理师、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3. 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四)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
1.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2. 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3. 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