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运用及支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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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运用及支配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从业人员提高服务精神、发挥工作效率、谨守工作岗位、期于离职后获得安定生活,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的支配、管理、运用及申领、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列内的男性从业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及女性从业人员均不适用。
第四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按下列百分比支配:
(一)普通酬劳金80%。
(二)特别酬劳金20%。
第五条 普通酬劳金5/8部分按从业人员薪资比例分配,其在进入本企业第1年度按6折计算(扣除试用期间后的实际到职月数比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