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论
一、项目提要
1、项目名称:
食品厂年产1000吨朝鲜族大酱扩建项目
2、项目建设性质:
扩建
3、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所有制形式
建设单位:食品厂
法人代表:
所有制形式:民营
4、建设地点、规模、期限及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白镇
规 模:项目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原材料供应情况、采用设备的生产能力以及配套资金状况,确定建设规模为:年生产朝鲜族大酱1000吨。
其 中:纯豆酱:400吨
辣味酱:400吨
香菇酱:200吨
建设内容:在原有生产厂区内,扩建生产车间及库房等1080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38台套,以满足项目扩建的需要。
5、项目申报单位及法人代表
项目申报单位:食品厂
法人代表:金明姬
6、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
项目总投资:539.04万元
建设投资: 377.51万元
建设期利息:8.42万元
流动资金: 153.11万元
7、资金筹措
1、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资金260万元。
2、企业自筹资金279.04万元。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表1-1
序号 指标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生产规模 吨/年 1000
2 总投资 万元 539.04
3 建设投资 万元 385.93
其中:建设期利息 万元 8.42
4 流动资金 万元 153.11
5 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620.51 各年平均值
6 销售税金及附加 万元 40.84 各年平均值
7 譆@杀痉延 万元 375.86 各年平均值
8 利润总额 万元 203.81 各年平均值
9 总投资利润率 % 37.81
10 总投资利税率 % 45.39 含增值税
11 贷款(财政有偿)偿还期 年 3.07 包括建设期
12 盈亏平衡点 % 33.84 各年平均值
13 所得税后净现值 万元 570.04 i=10%
14 财务内部收益率 % 31.32 所得税后
15 资本收益率 % 73.04
16 成本利润率 % 54.22
17 销售利润率 % 38.43
18 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12.41
19 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14.10
20 投资回收期 年 3.53 所得税前
21 财务内部收益率 % 44.59 所得税前
22 所得税前净现值 万元 957.18 i=10 %
23 所得税 万元 67.26
24 税后利润 万元 136.55
25 投资回收期 年 4.41 所得税后
9、项目辐射范围及带动能力
本项目对大豆原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肥料、统一回收、统一保险的“四个统一”的做法,创建了“零风险、稳收入”的订单农业新模式。项目选择在长白镇,将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农户600多户,近2000多人,人均增收500多元。发展大豆基地1000多亩,同时可以解决50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通过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当地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
2、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吉农综办[2004]66号),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食品厂与吉林省绿色食品工程研究院签署的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议书。
4、设计单位收集的有关资料。
5、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综合评价和论证结论
1、综合评价:
①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产业政策,同时又满足了人们对朝鲜族大酱产品的多种需求,为企业增加了效益。
②本项目采用朝鲜族传统加工技术与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设备相结合,使产品质量更稳定、更安全、更卫生。
③根据目前企业自身发展计划及资源配置情况,本项目建设规模拟定年产1000吨朝鲜族大酱。
④本项目建设所在地自然环境和投资环境较好,原、辅材料供应有保证。
⑤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管理能力和经营经验,有健全的销售网络,产品供不应求。企业实力较强,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能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建设和生产。
⑥本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当地农民种植大豆的积极性和种植大豆的规范性,限制了化肥、农药的使用,可有效改善相关地区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⑦项目投产后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620.51万元,利润总额203.81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31.32%(税后),投资利润率37.81%,投资利税率45.39%,投资回收期4.41年(税后)。由上述财务分析指标看,均好于同行业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项目前景广阔,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规模适当,采用的技术工艺成熟,选用的设备先进、可靠、自动化程度高,在技术上是可靠的。本项目建设条件完善,原材料供应充足,产品市场广阔,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从财务评价结果看,各项指标均较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